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2009年度部分工业品出口配额第二次招标资质及初审公告的通知
2009-06-17 08:07  文章来源:自治区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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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2009年度部分工业品出口配额第二次招标资质及初审公告》,我厅将对2009年度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具体商品税号见附件)出口配额第二次招标投标企业资质进行初审。现将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投标企业资质标准见《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85号》。

  二、凡2006-2008年具有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或供货实绩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资格初审。

  三、参加初审的企业填写附件2表格及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于2009年6月26日前报送我厅,逾期不予再受理。

  (一)2008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有合法会计师事务所认证证明;

  (二)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三)生产企业获得所在地市级(含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达标排放证书和本年度达标排放环境监测报告;

  (四)新增合格企业须提供2006-2008年有关产品出口供货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四、有关生产企业还须参加招标办公室(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组织的出口供货业绩网上核查,具体办法由招标办公室另行通知。

  我厅联系人:王新红,联系电话:0771-2109513,传真:0771-5316436。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2009年度部分工业品出口配额第二次招标资质及初审公告》(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42号)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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