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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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27 10:40 文章来源:北海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项目名称: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发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3、《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外经贸部[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或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获得用于身份认证的CA证书电子钥匙;
3、安装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报软件。
(二)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通过互联网填报《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的申请数据;
2、申请人还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四份):
(1)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
(2)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
(3)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
(4)如属于委托加工业务,还应提交申请人与委托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
(三)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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