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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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31 16:01 文章来源:北海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北海市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编发[2006]3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清理整顿行政执法联合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北政发[2007]16号),北编[2007]124号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北海市商务局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的批复》组建北海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隶属北海市商务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正科级。
主要职能是:
一、整合的职责
将以下职责整合到北海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由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行使的酒类流通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二)由市家畜屠宰管理联合执法队行使的家畜屠宰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整合的职责,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实施家畜屠宰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1、查处未经定点,擅自屠宰家畜上市行为,取缔非法屠宰点,没收非法屠宰的家畜产品及其违法所得、屠宰工具,拆除屠宰设施,可依法并处罚款;
2、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家畜产品未按照国家规定处理的,责令限期处理,可依法并处罚款;
3、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将未经肉品品质检查或检验不合格的家畜产品出售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依法并处罚款;
4、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对家畜、家畜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责令停止屠宰活动,没收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家畜、家畜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依法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二)实施酒类流通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1、查处未取得酒类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酒类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酒类产品,可依法并处罚款;
2、查处无酒类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酒类产品、从无酒类生产许可证和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酒类产品以及超越酒类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酒类产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酒类产品,可依法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相应的酒类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查处为无《酒类生产许可证》或者《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代办《酒类准运许可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依法并处罚款:
4、查处伪造:租赁、转借、买卖和涂改许可证的行为,吊销其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酒类产品,可依法并处罚款;
5、查处应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行为,责令改正,可依法并处罚款:
6、查处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产品时未按规定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行为,责令改正,可依法并处罚款;
7、查处未按规定销售散装白酒行为,责令改正,可依法并处罚款。
(三)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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